愛心義工俱樂部─禮賢會義工獎勵計劃
由中華基督教禮賢會香港區會福利部主辦的「禮賢會義工獎勵計劃」,個人義工會以其提供的累積服務時數為嘉許準則、單位傑出義工表現獎及單位義工最高時數獎,如欲了解有關詳情,請參閱「禮賢會義工獎勵計劃」。
(一) 目的︰
1. 透過有系統地記錄義工服務時數,肯定義工的工作和貢獻,提高義務工作的認受性;
2. 在社會上建立義務工作齊參與的文化,鼓勵社會各階層人士加入義工行列。
(二)義務工作嘉許獎狀:
嘉許準則
i ) 個別義工會以其提供的累積服務時數為嘉許準則,計算方法如下:
「禮賢會」義工嘉許時數及計算方法 (只計算在年度內為本會提供之義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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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及青少年服務(青少年服務中心登記義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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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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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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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小時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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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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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小時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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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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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小時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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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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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服務(幼兒中心登記義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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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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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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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時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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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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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時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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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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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小時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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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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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單位傑出義工表現獎
iii) 單位義工最高時數獎
「社會福利署」的義工嘉許時數及計算方法 (在年度內為本會、社區其他機構或學校提供義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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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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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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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小時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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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嘉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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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小時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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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嘉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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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小時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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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嘉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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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工使用守則
1. 「禮賢會義工記事簿」,只為記錄義工服務時數,以作日後嘉許之用。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作為義工身份證明文件。
2. 義工須妥善保存該「禮賢會義工記事簿」,如有遺失,將不獲補發。惟義工可重新登記申請另一本,但前一紀錄冊所載的服務時數將不獲追認。
3. 每名義工應只擁有一本「禮賢義工記事簿」,義工在任何情況下如擁有超過一本紀錄冊,其記錄在不同冊子上之服務時數將不可合計使用,以符合維持該義工服務紀錄冊的認受性之原則。
4. 義工須在每年截數日後數天(即1月1日至1月5日),主動向所屬機構呈報已服務的時數 (連同紀錄冊),方便中心職員向中央呈報,逾時不候。
(四) 「愛心義工俱樂部」
1. 參加「禮賢義工獎勵計劃」的義工,自動成為「愛心義工俱樂部」的組員。
2. 定期舉行聯誼活動,如:每季生日會、戶外活動等。
3. 透過電郵定期寄發義工服務空缺資料。
(五)簽發機構/團體使用守則
1. 本機構是社會福利署認可的簽發機構,並簽發給本機構認可的義工。其他非社會服務機構/團體/ 學校,在已成立義工組織的情況下,可以在此記事簿記錄義工服務時數。
2. 所有義工累積的服務時數會每年截算,本機構須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後之一個月內,向委員會呈交有關統計資料,以方便委員會安排及進行義工嘉許的有關工作。
3. 可被認許的義工服務範圍包括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
(a) 「直接服務」泛指就所有活動擔任的一連串工作,如:聯絡、策劃、籌備、執行和檢討等,內容如下:
聯絡:聯絡其他參與活動或服務的有關人員,包括電話聯絡或出外拜訪機構或組織。
策劃:會議(指就個別活動或服務的推行而召開的會議,不包括義工組或其他小組之例會)。
籌備:文書工作、物資準備等。
執行:活動或當日服務的實質工作。
檢討:檢討會議或活動。
(b) 「間接服務」泛指協助單位、機構或學校日常運作之工作,常見的有文書、設計、聯絡等支援工作。
4. 義工接受義工訓練課程的時數不作計算。
5. 制服團體或制服小組日常接受之訓練或操練,並不能作為服務時數計算。
6. 惟制服團體或制服小組之導師就其自願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而提供的服務,理應視作義工服務時數計算。